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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銷售套路深,教育培訓機構銷售技巧和話術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教育培訓機構銷售套路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教育培訓機構銷售套路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虛假宣傳欺詐銷售?

虛假宣傳跟欺詐銷售應該還不一樣;虛假宣傳是把好多東西超標準和超功能的宣傳了!就好比把人神化一樣。欺詐銷售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通過欺騙,詐騙,威脅等等手段及套路,銷售產品,從而獲得不正當的利潤。危害社會,使人丟失道德底線。

教育培訓機構銷售套路深,教育培訓機構銷售技巧和話術

答: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yè)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虛假宣傳本身就屬于欺詐行為,是利用誤導、欺騙消費者,從而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商品虛假宣傳屬于消費欺詐嗎

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如果對消費者進行了誤導,造成消費者誤解而購買商品或者服務,從而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為欺詐消費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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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者發(fā)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fā)布者設計、制作、發(fā)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4s店賣車坑人套路?

有種在4S店特別常遇到的套路,很多銷售員一見面,先巴拉巴拉的給你說一堆專業(yè)名詞、技術術語招呼,口才那叫一個厲害的,再條條是道地一通聊車侃車。

這樣的好處,一是讓你不懂,覺得他很專業(yè)很懂車很能讓你信服,另一個就是讓你心理上產生一種她說什么都是對的,為你好。一旦有這種想法,你會發(fā)覺你買車的錢會大大得超出你一開始預計的。

做銷售的跑市場推銷產品的是不是套路都很深?

跑市場推銷產品,是有一些套路,但要說套路很深倒也談不上。人的性格多種多樣,有圓滑、有憨厚。不管懂多少套路,千萬不要自作聰明,套用《太極張三豐》中張君寶的一句話,大意是:我看起來憨厚老實,不是不會搞計謀,只是不屑于去做而已。

人人都在強調情商,但情商與性格有關,即使刻意去訓練,也未必立馬就能改變。情商的高低不同,看到的世界大不相同。

我之前就建議提拔一個女孩當主管,另一個情商非常高的同事一眼就看出問題,她說你是想給人家下個套呀!她說得沒錯,我是明知道那個女孩不行,還提議她當主管。因為他是總經理的人,而總經理跟我又不對路。

表現上看,我維護了總經理的的利益,讓他的人上位,實際上我知道,她上位工作肯定干不好,最后還是要總經理來背鍋。

我猜想那個女孩心里肯定很高興,從她那幾天的表現就知道,臉上多了笑容,開始會討好身邊的人了,這就是單純的人看問題,結論大不相同。

我負責營銷工作時,經常會有廣告公司的人打電話,說剛拜訪完附近的客戶,順便過來拜訪一下我。剛開始我還不好意思拒絕,過來聊聊就聊聊吧!

后來發(fā)現這完全就是個套路,是銷售培訓的標準話術之一,原因就是這樣顧客不好意思拒絕,可大大提高見面的機率。

但是反過來想,能被你拜訪的人,至少也是個中層管理,歷經了多少職場的勾心斗角爾虞我詐,能不明白這些小技兩嗎?

最終的結果是,表面上不說,心里卻多了一份防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教育培訓機構銷售套路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教育培訓機構銷售套路深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